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对于
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情况的处理有着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款,实施了危险驾驶罪且已经构成既遂的被告人应当由
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的明确要求,严肃判处
管制,同时附加
罚金。
换句话说,危险驾驶罪这一
刑事犯罪,指的就是当
行为人身处于酗酒的精神状态时,又或者采取诸如追逐竞速、
严重超载以及违反
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非法形式在公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行驶,从而导致
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
犯罪行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