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最高
刑罚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行中,自案发之日起五年后,其
追诉期将被自动延长至无限期。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的罪行,自案发之日起十年后,其
追诉期限也将被视为已届满。
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行,自案发之日起十五年以后,追诉期限同样会被视为自动终结。
而针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的罪行,自案发之日起二十年后,其追诉期限也将被视为已达极限,无法继续进行追诉问责。《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