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了关于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这一
罪名,它指向了那些在不取得合法许可证或授权的情况下,从事加工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深深地破坏了我国的林业管理机制。
关于非法加工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即成罪责,根据具体
犯罪情节得到相应的惩罚。
一般来说,这类罪犯将面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判决:
①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拘役或
管制,并附加
罚金;
②情节较重者,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同时施加罚金;
③若为单位犯下此罪行,则该单位需接受罚金的
处罚,并且对于其直辖主管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必须依循同样原则进行处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