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
继承的范畴内,
代位继承是一种特别的方式。
一旦被
继承人的某位子女在其父或母去世之前离世,则由该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为继承他们应得的遗产份额。
同样地,若被继承人的同胞姊妹或兄长较早地离开人世,那么,他们的后代也将获得相应的
继承权。
然而,作为代位继承人,一般的情况下,他们仅能获取自己父亲或是母亲本有资格继承的那部分
遗嘱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