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孕产妇
犯罪同样必须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孕产妇而言,她们将不受
死刑处罚。
另外,若孕产妇在受法院
判刑之后,被判定需承担
有期徒刑或
拘役等刑事责任,那么在怀孕期间及哺乳期这段特殊时期,她们可享有
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监外执行,即是指针对具备法定情形的罪犯,采用暂时改变
刑罚执行场所与执行方式的措施,从而使他们能在狱外完成刑罚的一种实施
刑事判决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
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
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