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可能引发的损害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层面:
人身伤害、
财务损失、精神伤害以及产品本身的损坏。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缺陷产品对人员或第三方财产产生负面影响时,受害方可选择向产品生产商或者经销商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该责任归咎于产品的生产者,而最终由负责销售产品的厂商进行
赔偿,那么该经销商在获得相应补偿后,有权转而向产品生产商进行追索;
反之亦然,即若责任源于销售环节,则将由产品生产商承担赔偿,并可随后向销售商追究相关责任及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