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处在妊娠期内时,传统上规定男方不得主动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条规律并非绝对不变,在某些特定且极端的情况下,为寻求维护男女双方权益的最大化,现行法律也将酌情考虑准许男方在此阶段提起
离婚诉讼。
这些特殊情形具体包括:
(1)女方所怀胎儿确系婚后与他人通奸行为所引发;
(2)女方在进行流产手术后身心状况及时得到恢复;
(3)遭受
家暴,无法忍受继续生活的男方;
以及(4)一方向另一方实施了足以威胁到对方生命或人身安全的严重
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
提出离婚;但是,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