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撤回
抵押物,这种行为被定义为
盗窃罪行。
在此方面的法律观点普遍认同,即便这些财物属于您本人所有,但因为它们处于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使用的状态,也应当被视作"他人的财产"对待。
当一个人将其财产作为
担保交给了他人时,尽管物品的完全所有权仍然属于出质人,然而在提供担保的
有效期内,质权人拥有合法的占有权。
因此,如果出质人在未得到质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收回
质押物的行为,则可能构成盗窃罪的
犯罪事实。《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
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
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
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