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与药品领域,
消费者若已知产品具有品质缺陷但仍旧选择购买,那么他们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索求
双倍赔偿。
然而,针对其他
类别的商品,这一索赔权益并不受法律保护。
当消费者由于食品或药品的品质问题产生
矛盾纠纷时,他们可向制造商以及销售商提出维权主张。
若制造商或销售商以消费者事先已知晓产品存在品质问题但依旧购买为理由来辩护,那么他们的立场将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同及支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
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
赔偿金;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对于食品和药品,知假买假能要求双倍赔偿,对于其他商品则不能要求。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
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
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