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一审法院出现
误判情况,被控告者、
自诉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享有上诉至上级人
民法院的权利,可采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
申诉。
而对于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则有权利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
一审判决或裁定中所包含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