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您所想。
关于
离婚,并无规定一定要在最初领取
结婚证书的地点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依据我国现行
法规,大陆地区的公民若选择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则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长期
户籍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束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若是以
诉讼形式离婚,当夫妻中一方向其常居的住所地超出时间限制达到一年以上,而另一方以此理由向法庭提起
离婚诉讼,则原告的暂住处所地皆可成为司法辖区。
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原本常居住所地并且已经度过一年以上时光,那么当其中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之时,被告的长久居住地便有可能成为该案件的司法
管辖所在;
若双方均无固定长居之地,他们可在法庭上按照原告
起诉时被告的临时居住地来确定司法管辖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