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明确一点,即,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实施
犯罪行为者也应被视为
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共同犯罪,即是指两个或以上具有共同故意之情形下所进行的
犯罪活动。
而对于两个或以上的人之间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
过失犯罪,却不能以共同犯罪加以定罪和惩罚。
若这些过失者各自应当承担
刑事责任,那么则应根据其具体所
犯罪行,予以相应惩处。
然而,对于那些由于受到他人
胁迫而被迫加入某种犯罪活动的人员来说,则应对其
犯罪情节予以适当减轻或完全
免除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