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
代位继承无疑是需要缴纳赋税的。
简而言之,当被
继承人的子女首要因素接踵而至地先行离世或者宣布死亡时,那么他们所已经拥有的子孙的直接亲戚便会替代原有的
继承顺序,并从剩余的遗产中获取本应有被继承人
子女继承的那份遗产份额,这便是我们常说的“代位继承”制度。
在此项制度中,离世的继承人则被视为被代位者,能够代表被代位者行使
继承权的角色称为代位人。
因此,代位继承实际上就是相对于原始的
继承方式——本位继承的一种突破性继承制度,它属于
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现象,并且因此也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缴纳必要的赋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