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四种主要行为模式:
首先,高度确认其拥有或运输了大量
伪造的
信用卡,且对于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也抱有同样的态度;
其次,无耻地未取得许可便私自持有他人的信用卡,数量还颇大;
第三,采用
欺诈手段利用
虚假身份证件领取信用卡;
最后,非常不负责和不负责任地参与了出售、购买甚至是为他人呈递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的活动。《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