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在法律界定上具有如下四个关键构成要素:
首先,作为
犯罪实施者的主体必须是一般公众之中的任意个体,即人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潜在被告或主角;
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罪犯所持有的是一种明确且永久性的恶意心态,有意
触犯法律而进行经营活动;
再次,犯罪所侵犯的权益主要在于
著作权所有人和其规范化管理的体制机制;
最后,从客观现实角度出发,
行为人以盈利作为唯一目标驱动,有意识地向市场出售明知属于非法制造或是假冒他人名义的作品,并且
违法所得达到高达一定额度的
经济损失才能满足此罪的构成条件。《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
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