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夫妻尚未
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他们便无法对其名下的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即便申请人向司法机构提出此类诉求,法院也难以支持其
诉讼请求。
然而,如出现下列特定情形,则夫妻仍然能够在未
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实现
离婚财产的分割操作:
(一)当配偶一方采取隐藏、私吞、
质押或恶意出售、损毁、浪费共有的财产以及伪饰夫妻共同欠债等严重违反
财产权益之行为时;
(二)此时若其中一方向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人提供
重大疾病治疗保障,而另一方拒绝为此承担应支付的相关医药费用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