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法条,对于触犯销售
伪劣化肥罪之人的
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内容如下,如果
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伪劣化肥的
违法行为,给社会生产带来了较为严重的
经济损失,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判处一定数额的
罚金或者单独执行罚金
处罚。
而在造成生产严重受损的情况下,
责任人则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相应金额的罚金。
此外,法律还对其他可能影响
量刑的各种条件做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