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认定为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首先,该
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良好声誉以及被拐卖妇女的
人身自由权益;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其具体行为表现在实施利用其担任的职务来阻挠解救被拐卖妇女事件的发生;
再者,罪犯必须属于肩负着解救被拐卖的妇女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
犯罪分子无疑是出于直接故意而采取以上行动的。《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
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
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