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寻衅滋事,
扰乱公共秩序者,应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留或管束之罚;
倘若此类行径频繁且影响恶劣的,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同时缴纳
罚金赎罪。
寻衅滋事指代的是一些不良行径如结团
斗殴、追击、阻拦他人行动、蛮横占据或夺取他人财物以及其他各类扰乱社会安宁的不法行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