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虽然
犯罪嫌疑人体恤满周岁的事实与其案情处理无太大关联性,但对其年龄进行严格按照身份户籍证件进行计算也是合适的做法;
而对于涉及到未成年
犯罪问题时,如果存在相关
证据资料能够确证实际上该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发展成熟,并未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标准,那么应当直接以此实际年龄作为依据。
简而言之,当
身份证显示的年龄与实际生理状况不符的时候,应以实际年龄为准绳;
倘若符合
刑法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年龄,则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