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涵盖范围颇广,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作品的公开发表权;
著作人对于其创作成果应享有的署名确认之权;
修订作品的内在结构和内容的权力;
以及保护著作
物权益免受扭曲、篡改的(版权)维护权;
关于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盘片、翻录、翻版及数字化等各种科技手段制作一份或多份复制品的创作权;
最后则是将作品以出售或捐赠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享用,从而获得相应的发
行权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