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满足
缓刑适用的各项必备条件,即可行使
缓刑判决。
具体而言,缓刑的实施需符合以下四项基本要求:首先,罪犯必须系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性质严重的
犯罪分子;
其次,同时满足下列四个特定条件中的至少一种:其一为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其二为有真诚的悔过之意且表现良好;
其三为无重新犯罪的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对于罪犯所在社区并未产生重大负面效应。
此外,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罪犯,如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也应做出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