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
判处死刑缓期的罪犯,他们在经过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五年。
然而,具体的减刑方式如下所述:在
执行死刑缓期期间内,若罪犯并未实施有意
犯罪行为,那么两年期满之后便可自动将其改为无期
徒刑;
倘若罪犯在这两年期间确实有显著的
立功表现,则同样在两年期满之后可以将
刑罚降至二十五年
有期徒刑。
如在无期徒刑阶段,罪犯有悔过或是立功表现,那么服刑两年之后就可再次审酌刑期并考虑降至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罪犯表现突出并有
重大立功行为,那他只需服刑两年即可尝试将刑罚降至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