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公证并非
婚前协议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简言之,若婚前协议经过如下条件的审查并得以满足,便无需进行公证也能被认为具备
法律效力:
首先,缔约方必须具备相关
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其意思表示需符合真意原则,即若在订立婚前协议过程中有任何
欺诈、威胁或不当影响的情况,那么该协议便会宣告无效;
再者,协议内容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
法规,同时不应对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对于重要事项的约定应采取书面方式明确记录下来。
对于已婚夫妇来说,他们对于男女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富及其
婚前财产的约定,如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且约定真实合法,无论是否进行过公证,都将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