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罪主体必须是经营者、销售者;
本罪在主观上要求
行为人具有严重的主观恶性和营利目的;
在
犯罪的客体要件上,行为人侵犯的是国家对农用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及
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犯罪的客观要件上,行为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
法规,进行生产、销售
伪劣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的行为,且造成了重大严重的
经济损失。《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