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罪成立的条件有四个必要要素:
首先,它的实施者应满足法律规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其主观动机只能是私心所致,不能有任何无辜或过失;
第三,这个
犯罪行为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日常工作秩序以及声誉;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这个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也就是具体行为方式,即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篡改、非法贩卖或者是通过
盗窃、
抢劫、毁损等方式实施了对国家机关制定的公文、证书、印鉴的严重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
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