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年满十周岁的少年来说,其在实施
暴力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时,应当由他们的
法定监护人负责承担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倘若这些
监护人已经尽心尽力履行了自己的
监护义务,则这种
侵权责任也可相应地予以减轻。
十岁以上的
未成年人通常被视为具有部分
民事行为能力,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的自然人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作为他们的监护人理所当然要负起侵权赔偿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十岁以上的青少年存在打击他人导致受伤的情形,应该由他们的监护人来负责承担此项侵权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