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类型涵盖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为直接
侵权,即未经作者或者其他
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以及展览、拍摄电影等等行为都涉嫌构成对
著作权的直接侵犯。
此类
侵权行为乃是我们主要打击和惩处的重点对象之一。
第二种则表现为间接侵权,其特征在于侵权者的
违法行为并非独立存在,而是他人侵权行为的延续与发展,如此便构成间接侵权。
第三种情形称为违约侵权,主要发生于著作权的转让以及许可过程之中,例如,在著作权
受让人或者被许可人违背
合同条款规定的基础上,擅自超越原有的转让协议或者许可协议所明确的权利范围行使著作权,这无疑构成了违约与侵权的双重违法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部分侵权,即侵权者并未完全按照他人的作品进行复制、改编、翻译甚至其他方式的使用,而是选择部分内容造成侵权的后果。《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