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
刑法中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于公共生活的有序管理。
其次,从客观方面而言,本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众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以及非法开设或经营赌博场所等行为。
第三,在主体方面,本罪的
犯罪主体是适格的自然人,包括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者。
最后,就主观要素而言,本罪的主观心态必须属于故意,而且应当以赢取金钱收益为唯一目标,换言之,
行为人参与或
组织赌博活动并非出于娱乐消遣的目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