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谋取利益作为其唯一动机,非法连接他人物理性质的信息传输渠道,应被视为
盗窃罪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在以谋取私利为主要目的的情况下,就涉嫌实施了盗用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编码号码或知晓实际为非法盗用和复制的电信设备与设施,并加以使用,将被判定为构成盗窃罪,按照相应的
法定刑进行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