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所涉及到的失职行为,其所承当的
刑事责任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去执行:
对此类事件应视情节轻重,判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剥夺自由权15日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行为导致我国
公共财产利益遭受极大程度的损失,则需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本罪的定义范围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及运营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忽视责任义务,
滥用职权,从而导致国有的公司、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或是出现严重
经济损失的情况发生,给我国的公共资产带来重大的损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