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虽然达成了私人约定的解决方案,但仍须接受交警大队的进一步处理。
在交通事故
当事人向交警大队报告相关情况并自主协商达成共识以后,交警大队还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制作相应的《
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且只有当相关当事人达成共识且共同签署此份协议时,交警部门才得以结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否通过公力
救济途径解决
纠纷,若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达成共识,都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