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
民法典》之中,明确地将
产品责任纠纷划定为
侵权责任纠纷范畴。
这一立法成果,不仅确立了
侵权责任的一般性原则与具体操作规则,更是精心制定了针对受损索赔以及
赔偿金计算等事项的相关特别规定。
同时,还单独设立了专门章节用以阐述“产品责任”方面的法律条例,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责任的
构成要件、最终承担
责任人的确定方法,以及产品责任的索赔流程及其追索过程等重要内容。
此外,该章节还详尽地阐释了产品责任中的第三方过失责任及其补偿方式,以及产品责任中对于
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后,针对产品存在的潜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定了相关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以及产品责任中的
惩罚性赔偿机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