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复议程序中,当申请人撤回其
申诉请求并得到行政复议机构认可时,便会允许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经撤销的复议事项,再次就同一事实进行复议是不被允许的。
与此同时,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行政复议决定之前选择主动撤回申诉申请,只要经过行政复议机构的批准,便可合法地撤回申请。
此外,若在法律规定的
起诉期之内对于最初的具体
行政行为,申请人选择通过
司法途径进行处理,那么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该
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