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六周岁以后,原则上应承担
刑事责任。
然而在三种特定情况下,可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1.对于患有精神疾病且在无法辨识或无法自我控制之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并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患者,免予
刑事追究;
2.间歇性精神障碍病患在精神状态正常时引起的
违法犯罪行为,需对其进行刑事定罪;
3.听力和表达受限的聋哑人士或视力有限的盲人群体在
犯罪过程中,可享受
量刑减免待遇。《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