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
犯罪形态,具体而言包括绑架罪的预备阶段、未遂状态、中止情况以及既遂状况。
这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其性质是复合性的,涵盖了他人的
人身自由权益、身心健康权乃至生命权等各个方面,更包含了
公共财产与
私人财产所有权益的维护。
在客观行为方面,该罪行主要彰显于对
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其他非正当途径的运用,来达到强行禁锢他人的目的。
作为此罪实施的主体,通常要求是普通公民即可。
至于主观心理方面,则需体现为直接故意的构成,同时还应具备向对方勒索钱财或占有他人人质的特定意图。《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