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共同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划分问题时,应该依据该
犯罪者的
主犯或
从犯身份来进行确定:
首先,对主犯施加的惩罚应涵盖他所直接参与的所有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所有
刑事后果。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是涉及到集团犯罪的话,那么他们必须为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负责并接受相应的较重
刑罚。
其次,对于从犯而言,他们需要承担与自己实际参与的罪行及其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适应的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