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承包企业有意向人
民法院提出关于
工程款项的诉求,其法定
诉讼时效为三年。
自承包企业知晓建设单位存在
拖欠工程款之情况之时起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诉讼时效可通过一些特定的权利主张行动予以中断处理。
在时效中断之后,诉讼时效将可重新进行计算。
因此,各承包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措施来对抗
逾期,例如以
书面形式寄出请求函件(需确保对方出具有效签字收据或者采用挂号信等方式提供送达证明)、向负责清理
拖欠款项事务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务必要求留下书面记录)、以及与发包方协商达成
补充协议或签署
还款协议等。
这些方法均有助于
司法程序中有效地中断诉讼时效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