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中因过错而需承担
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在因以下任何情况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均可以依法提出补偿请求:
(一)
重婚。
此种情况下,重婚行为包括两种形式: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即在尚未合法解除原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去再次申
领结婚证书;
或者事实上的重婚,即在未能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毫无顾忌地以夫妻身份或类似于夫妻关系的方式与他人共同生活。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对配偶实施
家庭暴力。
此处的家庭暴力指的是
家庭成员间运用殴打、紧绑、残忍杀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长期的辱骂和恐吓等手段,导致对方的身心所受到的伤害。
(四)长期恶劣对待、遗弃自己的家庭成员。
(五)还有其他严重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