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
敲诈勒索行为的
量刑裁定尺度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层级层次来进行衡量:
首先,若该等行为涉及到敲诈勒索公私财产达到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这一限度,则其被视为“
数额较大”;
次之,假如
涉案金额进一步攀升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对应的情节则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最后,如果敲诈勒索行为所导致的损失金额高达三十万元甚至超过五十万元,那么此等恶劣行径便可定性为“
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同地区均会依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社会治安环境的特殊性特点而制定出各自专属的具体实施细则。《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