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兄弟姐妹的
扶养责任,下列情况下哥哥姐姐需要承担并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首先,若弟弟妹妹尚未成年,即年龄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时,即便他们暂时无法自给自足的生存,哥哥姐姐也不被强制赋予法定责任去提供财务支持和帮助;
其次,当父母双亡或者丧失扶养子女的基本能力,包括父母亲同时离世或是尽管健在但是已经无法尽到
抚养责任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只要存在上述情况之一便可视为满足此项条件;
最后,哥哥姐姐必须自身具有经济承受能力,即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有能力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作为生活保障,或者拥有其他固定来源的经济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