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吸毒借款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范畴。
对于因吸毒产生的
债务,它不但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债务,而且也并非用于家庭共享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因此不应纳入
夫妻共同债务的衡量标准之内。
夫妻共同负债,通常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为了维系
婚姻家庭的共同生活或者为了进行集体生产、经营等主要经济活动而产生的负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