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动车相撞案件中,责任完全在负
主要责任的一方,而其又故意拖延
赔偿事宜,
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时间选择
报警寻求帮助。
在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责任认定书之后,这份文书将自然成为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性
证据之一。
当事故双方对于
赔偿金额产生歧义时,当事人既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以期达成共识,也可直接申请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寻求公正的判决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