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
终身监禁但不享有
减刑或
假释权利的罪犯而言,他们需要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余生。
若罪犯在
刑事处罚执行过程中展现出真正的悔悟,或者获得了有价值的
立功表现,那么在服刑满两年之后,他们便具备了减刑的资格。
然而,具体能减多少刑期还需视乎减刑的幅度而定,但无论如何减刑,罪犯最低的刑期都不能低于十三年。
换句话说,如果罪犯在获得减刑后仍需服刑,那至少要达到十三年的刑期才能够获得释放。
此外,若是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在其实际服刑超过十三年后,如果能严格遵守监狱规矩,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真正的悔改之意且不再存在
犯罪危险,他们就有可能获准假释出狱。
然而,即便罪犯符合
假释条件,他们至少也要满足十三年刑期的要求。《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
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