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
缓刑,主要是根据
犯罪人自身的情况,能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
缓刑适用条件予以判断,而不是单纯依靠是否得到被害者的谅解来决定。
在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忏悔表现且无再犯罪风险、
判缓刑也不会显著影响居住社区生活质量等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犯,可考虑给予缓刑
刑罚的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