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意图犯下或尚未实施完毕
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可参照已然完成
犯罪行为的案件的
量刑标准予以适当减免惩罚。
然而,具体如何进行
量刑仍需具体案情来决定。
关于已完成信用卡诈骗罪的
判刑标准如下所述:
1.
涉案金额在巨大规模内且有恶劣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至十年不等
有期徒刑,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泻金的罚款。
2. 涉案金额达到了极为巨大的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行为特征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另外还要附加二万元至二十万元
罚金款或没收所有财产等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