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变道过程中遭遇
追尾事件时,依法认定变道一方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可能性较大。
这是基于驾车者在决定变道之前,必须细心观察周边环境、评估是否存在变道的适宜条件的法律
法规要求所致。
若不幸真的发生了
追尾事故,根据现有规定,此次变道被视为缺乏必备的安全条件,因此变道一方需对此负起相应的事故责任。
然而,对于责任的具体分配细节,需要考量实地案发现场中的各种相关因素,并由负责现场调查的交通警察依据事实和科学
证据做出最终的责任裁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