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境外公司
签署合同时,须仔细斟酌并明确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
倘若所拟订的合同时多元语种的,务必添加诸如“若出现中外文版本不一致的情况,则以中文化版本为准”之类的条款,以防歧义发生。
此外,还需明确理解争议处理机制。
一般的建议是选择适用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且由中国企业所在地点的各级人
民法院进行专属
管辖。
待合同细节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郑重写下各自的签名或印章,以便对所签署或盖上之印章的有效性及真实性予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
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