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者闯入室内实施
盗窃行为且未被发现或阻止时,即可视为
犯罪行为已完成。
对于任何盗窃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及到一定数量的金额,抑或是频繁发生的盗窃事件、未经许可进入住户家中实施盗窃、身携危险武器参与的盗窃或偷偷摸摸地从他人身上盗取物品的行为等,都会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会被判处相应的罚款。
如果涉及金额过大或者涉及到了其他较为严重的
犯罪情节,则可能被
判刑罚较重,即在三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
罚金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