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管理
法规来看,对于私人车辆并未设立具体的强制性报废年限限制,然而对于道路货运车辆来说,其法定最长使用寿命却被限定在了十五年之久。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便可以合理推断出,国家第三阶段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最长也只能达到十五年这个数字而已。《机动车强制
报废标准》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